更新时间:2016/05/04 17:16:13 | 点击数:
光电信息集成与光学制造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控制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中心实验室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职责以及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程序适应于中心开展校准、检测、试验工作的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控制。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质量手册》QYHO SGA2013

    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试剂和消耗材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的控制  QYHO SGXX

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控制  QYHO SGXX

实验室内务管理的控制  QYHO SGXX

记录的控制  QYHO SGXX

3 术语和定义

GJB 271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注﹕1) 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

         2) 没有伤害、损伤或危险,不遭受危害或损害的威胁,或免除了危害、伤害或损失的威胁。

3.2 职业健康安全

影响工作场所内有关、临时工作人员、合同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3 环境保护

泛指人类为了解决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环境问题,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类具体实践活动的总称。

3.4 危险品

    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化学物品以及高压气瓶等物品。

4  职责

4.1 各实验室室主任负责本室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健康和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有关安全、健康和环保设施的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

4.2 质量监督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健康和环保日常管理的监督。

4.3 管理室负责实验室安全、健康和环保的管理。

4.4 各实验室人员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和中心有关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各项规定。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5.1.1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检测、校准、试验区域。如工作需要,由接待方事先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中心人员的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才能进入。

5.1.2 管理室应每周和节假日放假前对中心有关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1.3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控制》和《实验室内务管理的控制》程序的规定。

5.1.4 实验室工房内禁止吸烟、应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且布局合理、取用方便,灭火器材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应由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确保其能够有效使用。

5,1,5 工作时,实验室工作间的门不得反锁,以防万一。

5.1.6 实验室走廊、楼梯、出口应保持畅通。

5.1.7 实验室使用的气瓶应竖立固定存放,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气瓶不得放置在使用明火的房间。

5.1.8 电路电器维修应由电工和专业电器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5.1.9 离开实验室工作房间时,应对电源、水源、空调、门窗进行检查,将门锁好。

5.2 危险品的管理

5.2.1 剧毒品和易燃品的购置、保管、使用、处理应遵守《试剂和消耗材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的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领用时应填写“试剂和消耗品验收∕领用记录表”。

5.2.2 实验室所购置或领用的危险品应由相关实验室指定专人妥善

保管。

5.2.3 危险品试剂不能摆放在敞开式实验架上,应置于隔离室或隔离柜内。剧毒品应保存在保险柜内,采用两人共管(两人保管钥匙、两人开启保险柜、两人取存、两人实验、两人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2.4 高压气瓶应按不同性质气体隔离,指定地点靠墙竖立固定存放。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瓶不能存放在易燃化学物品附近,与明火和加热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禁止日光直射,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5.3 健康与环保的管理

5.3.1 检测、试验产生对人员有害气体、气味、射线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产生有害气体、气味的检测、试验项目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产生有害射线的检测项目应配置防护用品。

5.3.2 实验室应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内用品应及时更新和补充。

5.3.3 检测、试验产生的废弃物和已报废的检测、校准、试验设备应由管理室组织,相关实验室配合对其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应充分考虑到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有害废弃物应交专业处理部门处理,处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6 相关记录

  本标准所产生的记录

  1) 有害废弃物处理记录

  2) 试剂和消耗品验收∕领用记录表